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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星期日,我到尖沙咀逛街。還記得那天我穿著黑色有鎖鏈的上衣,配格仔短裙,gel高頭頂,畫上粗粗的黑色眼線,一副原宿日系(但現在看起來醜得不得了)的打扮。在海防道,一個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叔叔追著我來罵,還作勢要攻擊我們。我逃進了一家店舖,店員說這個男人在這裏好久了,專門追著誇張等打扮的女孩子,還試過出手打人。終於,我鼓起勇氣,向人多的方向跑去,並逃入海港城才脫險。
晚上,我打電話告訴他今天的驚險,期待他說些安慰的話。他聽我說完後,沉默了半分鐘,然後說:
「我們分手吧。」
這分手來在我需要人陪伴安慰的一刻,我無法反應,掛斷了電話。他立刻再打來,問我:
「你冇事吖嘛?」(你沒有事嗎?)
冇你個頭,分手cut你線仲問我有冇事,試下我插你一刀再問你有冇流血?(怎會沒有,分手掛斷電話還問我有沒有事,不如試試插你一刀再問你有沒有流血?)
憤怒情緒是後來回看這件事才生起的。當時的我只能蹲在地上哭,哭到累了,就洗個澡,一邊洗一邊繼續哭。
我一夜沒睡,第二天懷着忐忑的心情上學。他走過來問我:「你冇事啊可?」(你沒事吧?)
我頂着通紅浮腫的雙眼,笑着搖搖頭。「你冇事就好啦,幾驚你唔開心。」(你沒事就好了,還怕你會不開心)我拼命忍着眼淚,還是笑着搖搖頭。
我們不再如膠似漆,即使沒有跟別人說,大家也漸漸意識到我們分手了。我還告訴自己:他可能只是太愛學姐,無法放下她,不想欺騙我,所以才和我分手。他沒有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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